一是整合檢驗檢測資質許可項目。按照國務院減少和下放行政許可項目的部署,將原來3項資質許可項目整合為1項,實行一次受理、一次評審、一次許可決定,每個資質許可評審周期降低檢驗檢測機構收費約12億元。
二是放寬檢驗檢測市場準入條件。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申請資質認定。同時,取消在華設立外資檢驗檢測機構的外方投資者應當具有三年以上檢驗檢測從業(yè)經歷的規(guī)定。目的是消除部門、行業(yè)和地域壟斷,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檢驗檢測活動,營造各類主體公平參與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促進檢驗檢測市場有序開放。
三是優(yōu)化資質許可評審程序。將資質認定有效期由3年延長為6年。區(qū)分首次評審和復查評審的差異,減少不必要的現場評審;同時,對許可期限和評審時限做出嚴格限定,許可期限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規(guī)定,技術評審除由于機構自身原因外,時限不得超過45日。
四是強化檢驗檢測事中事后監(jiān)管。建立檢驗檢測機構誠信檔案,實施分類監(jiān)管制度,公布“紅名單”和“黑名單”;完善資質認定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全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信息查詢平臺,以便公眾查詢和社會監(jiān)督;強化檢驗檢測機構主體的法律責任,2015年共對1415家存在違法違規(guī)等問題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查處。